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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加盟-零风险计划
红叶石楠扦插苗“零风险”种植项目方案
一、树种介绍:
    红叶石楠(photinia fraseri Red.Robin),蔷薇科石楠属杂交种,常绿小乔木。常见的有红罗宾(Red Robin)和红唇(Red Tip)两个品种,其中以红罗宾为佳。主要特性如下:
    ⒈ 色彩艳丽,红叶期长。正常情况下,休眠期修剪,3月初抽出的嫩稍嫩叶呈一片火红,鲜艳亮丽,光彩夺目;6月初夏时,枝条老化,新叶萌发减少,老叶转为深绿,在炎炎夏日中带来丝丝清凉;9月份抽出的新稍新叶又呈现持久火红,极具观赏价值;冬季经历霜雪的叶片更呈褐红色,为万物萧条的大地带来一片暖意。随着季节的变化呈现出斑斓的色彩,是全球绿化树种中最为时尚的红叶树种,被誉为“红叶树种之王”。
    ⒉ 生长快,适应性广。红叶石楠有很强的生态适应性,耐低温,耐瘠薄,有有一定的耐有害气体和耐盐碱及耐旱性。喜强光照,在直射光照下,色彩更为艳丽,但也有一定的耐阴能力。萌芽性强,生长速度快,适宜在国内大部份地区栽植,在北京以南,西安以东均可拥有绚丽的火焰般红色。在国外,特别是欧洲、北美、澳洲和日本、韩国已广泛应用。
    ⒊ 耐修剪,应用广泛。该品种不但生长速度快,且萌发能力强,极耐修剪,可根据园林造景的需要修剪培育成不同的形状。一年生的红叶石楠可以做色块和矮篱;两至三年生以上的可修剪成球或高杆造型,孤植或群植或大型高篱或幕墙,在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厂区、街道和公路绿化上应用广泛。当新梢和嫩叶火红之际,一片生机盎然,极富美感。我公司倾情将该品种引进推广,使众多的设计师纷纷将目光投向这一多年难得的新品种,并已在上海、杭州、南京、苏州、西安、郑州、合肥、南昌、武汉、长沙、济南、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城市示范应用,效果极佳。据业内专家预测,国内市场需求量可达几十亿株,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二、项目背景:
    1、政府倡导——当前,各级政府都十分倡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走订单农业的路子。本公司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有义务在提高企业效益、引领行业新潮流的同时,积极以“公司+农户”即市场和经济纽带的方式来扶持和服务“三农”,促进花卉种苗行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发展“三高”农业,实现“双赢”,共同致富。
    2、苗农困惑——各地农村发展苗木的积极性很高,政府扶持的力度也很大。但是,育什么苗?怎么育?怎么销?是困扰农民的三大难题,我们的“零风险”苗木种植项目就是为解决这三大障碍而设计的,能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的困惑和后顾之忧。
    3、企业需要——红叶石楠是目前园林绿化中的新品彩叶树种,市场潜力很大,而大规模培育成品苗需要大量的土地、基础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力。农民拥有大量的土地、劳力等资源,我们则拥有新品种的引进和研发,先进的栽培技术和完善的销售网络等优势。森禾种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正在实施“借力发展”的战略。

三、2005年森禾苗木"零风险"合作政策:
    2004年森禾在广大合作者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内市场普通不景气的状态下,仍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两亿元,在技术、产品开发、工艺流程、生产规模上取得重大突破。2005年,在成功完成股权改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事业部制(按产品类别划分),夯实内部管理,将营销作为企业龙头,按照“共创双赢、永续发展”的理念,将与合作方的长期合作作为公司的基本政策和发展策略,强强联手,确保合作方的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寻求与合作方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社会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达到共同推广苗木优新品种的目的,根据公司2005年市场状况与公司三年内的发展策略与经营目标,特制订以下合作政策:

一、在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执行本合作政策。

二、合作方界定: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并遵守合同与协议的单位与个人。
1、选择标准
(1)、有较长时间的本行业从业经历;
(2)、在当地苗木生产经营中有较大实力和影响力;
(3)、对苗木新品种有一定的兴趣和判断能力;
(4)、有良好的社会资源、有较高的诚信度;
(5)、有较好的苗木生产管理经验与生产技术。
2、选择条件
(1)、原则上有100亩土地或最低合作数量在50万株以上;
(2)、具有3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入能力;
(3)、2005年度原则上在以下地区开展合作,每省发展2-3家:江苏、山东、河南、陕西、湖北、安徽、江西、四川、上海、湖南。

三、合作时须确定合作的产品品种、数量、产品的培养目标、种苗供应与成品苗收购的质量标准、种苗供应与成品苗收购的价格、成苗率与种苗供应与成品苗收购的时间。

四、产品:限培养两年以上的造型苗与高杆苗.

五、价格政策
1、种苗价格:按公司规定价格执行。
2、成品苗的收购价应在签订种苗协议时确定。

六、定金与货款
1、合作方须在协议签订后15天内交总种苗款30%的定金,协议才正式生效,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合作方的合作资格;余额在提苗前全部付清。
2、成品苗木款:公司在回购苗检验合格后15天内预先支付给合作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物流与验收政策
1、种苗的提货、验货地点为公司的生产基地,起苗、包装由合作方承担,运输及运费由合作方承担。成品苗的验收在合作方苗圃的公路边,起苗、包装由合作方承担,运输及运费由公司承担。
2、本合作年度实行出圃价,公司的报价不含产品的运输费用,提货后的运输费用及责任由合作者承担;对不自提者,可委托公司代办,公司将尽力提供良好储运服务;合作方须在发货前向公司支付运输费用,且应按公司的物流规程做好验收货物的相关手续;运费可计入货款。
3、委托公司或其他人提货、验收与代办运输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八、产品销售:公司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合作方种植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成品苗,但非“森禾”牌种苗育成的成品苗,公司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公司有权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苗。
合作方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规格和质量的“森禾”牌成品苗。合作方如有销售能力,可自行销售,但销售价应与公司保持相对统一,收入全部归合作方所有。剩余合格苗仍由公司回购。
合作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合作方停止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按冒用“森禾”品牌销售的销售额的20%进行赔偿,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如果赔偿还不能够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公司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九、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1、向合作方提供合格的种苗。
2、提供全程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合作方培育好所合作的苗木。
3、为合作方提供产品的销售信息。
4、有权对合作生产的苗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向合作方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及相关材料。
6、允许合作方的基地、苗圃如有需要并经公司核定认可可以挂“森禾合作基地”牌号。
7、公司可提供技术、生产管理、营销培训等。
8、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收购合格成品苗并支付苗款。

十、合作方的责任与权利
1、向公司提供合格的成品苗。
2、负责苗木的日常生产管理,及时向公司通报苗木的生长状况。
3、负责成品苗的起苗、包装。
4、合作方应在其苗圃及有影响力的地点展示公司产品的生长状态及应用效果。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背,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严禁公司驻外人员向合作方借款、借物与收取现金货款,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如果要委托收取现金货款,公司将出具由业务中心总经理签字、加盖财务章的书面委托书;如果要委托代垫付款,公司将出具由业务中心总经理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十三、合作方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与政策,项目及协议应报总裁审批,并且在签订种苗销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成品苗的回购合同。

十四、纠纷解决及仲裁约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异议和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提请法院处理。

十五、本政策属于企业秘密,合作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十六、本政策解释权属于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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